对方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至我方受伤,人跑车丢一去不回算不算逃逸?
2024-09-24 11:5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您被撞伤后车辆丢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事故,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方因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并致您受伤的行为并不构成“逃逸”,而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请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处理。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