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当时我跟一个私人借钱,写了借条!然后这个债主他让我写一个房子合同为保障给他,我们就去打印店打印了一份房租买卖合同,上面写了对方先支付我了880000,然后还有100000,总价180000的房子!!而实际我跟他的欠款当时只有“5.5万”,目前房子没有房产证,还么有交房、我的是属于拆迁安置房,只有一个拆迁原件合同,这个合同没有给到这个债主!!他说他也咨询了律师,当我的欠款累积达到“10万”的时候,他就可以来收了我的房子?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8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债务纠纷。您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但该债务金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在您和债务人的借款合同中,您可能已经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并且在您的债务尚未完全清偿之前,债务人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有权要求您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产权登记问题。如果您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完整(例如,没有房产证),这可能会导致产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如果债务人认为您未能按期履行债务,他们可能会采取行动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债务人并澄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或者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了解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清晰准确,避免未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