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在民政局离婚时签订协议规定某套共同署名房产归我所有,没及时办理更名手续,两年后前妻因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在不动产中心查询前妻姓名查到该房并冻结。我可否提出强制执行异议?
2025-10-07 19:3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前妻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存在债务关系,并且您已经通过书面协议将房产归属给您,那么即使没有及时办理更名手续,该房产仍然属于您个人所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提出强制执行异议。 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点。 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确实属于您个人所有。 如果您对前妻的债务持有异议,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产的所有权。 在任何过程中,您都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制定有效的策略来应对可能遇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