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甲方今年2月23签订了租房合同,签订了一年了,现在还没到期,之前签订的是480元每月房间里的东西都算在里面了(包括床,衣柜,热水器等),但是现在去交房租时却告知我说,从这次起房间里面的东西每件每月都另外需要缴费了,还要另外签订合同,我想请问这算违约吗?
20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甲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包含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且这些物品在租赁期间内是包含在内的。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租期结束时,甲方告知您,自下一次开始计算的租金起,将不再包括任何物品费用,并要求您重新签订一份包含额外物品费用的新合同。 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单方面变动”,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对条款进行了修改或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甲方可能会面临违约风险,因为未遵循原合同中的约定。 建议您尽快与甲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该变化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请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请求仲裁或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通信记录,以便将来可能的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