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分期贷款了一个手机,本金三千,分为十二期,每个月还352,请问这么高的利息可以不还吗?(麻烦短信回复,电话不方便,谢谢!)
回答数:790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在分期付款期间内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您认为您的利息超过了这个限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退还多付的利息。同时,建议您与借款人协商解决,尽可能避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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