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父亲有个民间借贷官司,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借给一A公司300W,合同约定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股东都同意按3分给利息,在打官司前本金已支付,利息支付了一部分,后来这A公司把一大部分股权转给了B公司,B公司认为以合同为依据,不需要再付利息(一审地方法院按照已支付利息为3分,未支付利息为2分,判决B公司应支付我父亲67W,依据是在已支付的利息凭据中找出了3分利息的支付习惯,二是A公司的名义董事长已书面证明是3分,真正的执行董事长出庭作证是3分,A公司的会计也出庭作证是3分),现对方已上诉到中院,本来我们的律师说没有任何问题包赢,后因为对方找了中院领导,中院目前强制要求我们调解,对方只愿出50
2024-11-23 15:19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和裁决,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结果无法满足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您父亲已经支付了部分利息,并且有一份证据表明该利息的标准是3%。虽然A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不认可这个标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一标准是错误的或者不合理,否则法院将默认该标准的有效性。 因此,建议您与A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对您有利的调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更高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