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底在华润橡树湾买了一套房,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一直未成功收房,现在准备收房了,但被物业告知要补交一年半的物业费,这个合理吗
2024-12-01 09:1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或退房的要求,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且需要提供服务清单和收费明细。如果物业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就要求业主支付一年半的物业费,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您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如果发现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