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员工来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二月底到公司上班,3月中旬打卡,交社保的时候对方不给提供材料,4月份的时候不做了,辞职了,要我支付双倍工资
2024-09-27 07:18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新入职的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合同,则存在一定的风险。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是在三月初开始工作的,并且在四月离职,因此您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计算您的加班费。但是,请注意,在此期间,公司是否为您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例如社会保险等,这将直接影响到您的权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公司忽视了这些权利,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证据。同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劳动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我们能够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