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重庆买了一套商品房52万,交了5万的元,当时签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我没有去签房,我可以要回我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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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您的购房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下签订的,则您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且您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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