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 耽误你宝贵的两分钟时间,我有件工伤事故向您请教,我姓彭 名付权 在广州船厂上班 因在上班时间从架子上掉下来,造成四跟肋骨,手上骨折 麻烦问下张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2024-07-20 02:38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到你的案例中,建议你及时联系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