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法工厂违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吗?
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工厂没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或福利待遇不公等,员工有权根据合同中的解除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期的具体长度和是否需要赔偿金等因素可能受到具体合同条款及当地法律法规的限制。建议在决定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