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明节公司加班,由于前一晚凌晨临时有事第二天上午无法正常上班,请同事帮忙请假结果同事忘记请了,结果算我旷工,要扣我200元,合理吗?(因为刚进公司不久没有直接可请假领导的联系方式)
2025-06-25 20:04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关键在于理解加班政策和员工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并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在4月5日清明节期间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且您是因紧急事务未能按时到岗,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从而不被视为旷工。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下的加班是可以被豁免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提供加班证明或其他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以确定是否属于合法的加班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能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明,比如加班申请单、加班记录等文件,那么可能有助于证明您的行为不属于旷工。 此外,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未及时请假而造成的工作延误等情况,可能会导致相应的罚款或扣除工资,但这些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例如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等。因此,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