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在2015年1月签的借款合同,利息按月3分计,预计借款期限半年或一年,但到现在止本金和利息都没还!这样可以起诉吗?
2025-02-22 05: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同时,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且在借款到期时及时还款。 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对方拒绝偿还剩余款项,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剩余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请注意,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