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欠钱不还问题,现在联系不到人,欠条规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今天是12月7日,我现在不在借款发生地,也不在欠债人户口所在地。我现在的问题是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后马上满2年,如何延续期限?谢谢!
2024-07-13 19:5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债务人可能逃避债务,而您希望延长诉讼时效。根据中国法律,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您提到的债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如果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您应在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起诉讼。 如果您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尝试与债务人沟通,获取其确认债务的书面证据,如短信、邮件或微信等,这可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 2. 如果可能,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或律师函,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保留好相关邮寄或发送记录。 3. 若债务人仍不还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债务。 由于您不在借款发生地或债务人户口所在地,您可以选择在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