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媳妇在大连一家烧烤店打工,那里管吃管住,每天交一块钱卫生费,四月十一日早上洗漱踩到水跌到了,脚踝骨折,请问她算工伤吗?谢谢,求解
19天前您好!关于您妻子在大连一家烧烤店工作时受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时间。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 工作地点。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或与工作有关的地方; 工作原因。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您的妻子在上班期间摔倒并导致了脚踝骨折,这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等要素,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细节问题,比如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伤害是由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导致的。此外,如果她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也可能影响到工伤认定的结果。 为了确保得到准确的判断,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请。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范围。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