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产假期间单位工资发放给我是基本工资1200在扣掉百分之三十,为840左右,扣掉五险,我的社保月缴费基数是3068元每月,现在单位把生育津贴顺产的3000多元发放给我,其余都不给,说是生育险由单位交的,故不给个人,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保障
17天前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您的产假应当至少享有90天。关于您提到的生育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为员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沟通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希望得到的待遇。 提交书面申请。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以及生育津贴。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自行解决困难未果,可以考虑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支持和处理。 收集证据。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保留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劳动合同、工作日志、产假请假条等。 请记得,在任何过程中都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激化矛盾。祝您维权顺利,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