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排休制度,当月30日排到我休息,29号下午五点多才通知员工开会,本人因原定好30去外地医院看病,不能参加开会,电话请假,被要求出示医院病例,和医院证明,不然扣工资,这合理嘛
17天前在单位实行排休制度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享受规定的休息时间。然而,在此案例中,由于员工已经计划前往外地医院看病,并且该医生的出诊时间安排在了排休期间,因此员工无法按照原来的计划进行医疗就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如去医院看病)而未能出席排休会议,那么公司有责任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调整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安排替代人员参加会议。此外,公司也应该考虑员工的实际需要,而不是仅仅基于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做出决定。 关于是否需要提供医院病例和医院证明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员工提供了有效的医疗诊断书或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说明他们无法出席会议的原因,那么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合法的理由拒绝加班或扣发工资。但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最终,员工与单位之间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双方都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尊重彼此的权利和需求。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达成更为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