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去年(17年)三月份,经杨松林(岑河白读村人)介绍,销售水泥每吨320元的价格给打粉桩的老板陈昌金,,共发送了329吨,四月底发送完毕,合计货款236780元。五月份杨松林分几次给我付了8万元货款。以后我多次催收,杨松校以工程歌未结为由拖延付款,至17年底,我再次电话联系时杨松陵就把我电话拉黑,无法联系,我多方打听他的下落未果,我该怎么收回我的货款余额156780元?谢谢律师指点
27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杨松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您向其提供了水泥,并收到了相应的款项。然而,杨松林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货款。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松林支付剩余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和建议。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