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宁一家小型皮件厂做计件工资,从5月23号到9月10号离职,老板一直没有要求我签合同,我从10月15号一直要工资到11月20号未果,厂方一直说明天给,但到了明又说没有,再明天一定给,就这样一直未果,于是我就找社区负责人赵子江同志处理,经赵多次于厂方沟通,于12月5日协商厂方付予我百分70的工资是7000元,巳经签字画押两不相欠,我想通过法院起诉,能不能要回那被扣的3000元。劳动法第82条不是规定一个月内未签合同的可以拿双倍工资吗!
2024-07-20 04:34关于您在海宁某小型皮件厂工作的相关事宜,建议您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和解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您的雇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在本案例中,您已经与雇主就部分工资达成协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签署了确认书。因此,对于剩余的3000元,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偿,或者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雇主支付该款项。 请注意,如果您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协议及付款凭证等文件,以便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尽量采取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