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发生的工伤,大腿骨骨折,公司已经上报社保局,社保局也认定了,本来想今年年底去做取钢板手术,然后一次性报销赔偿,可是去医院,医生说还没完全痊愈,需等明年再取出钢板,请问已认定的工伤保险超过两年,社保局还能给报销吗
2024-07-20 03:1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因伤情未完全恢复而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进行取钢板手术的情况是合理的。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医疗期待遇”,在工伤保险中被认可。 如果您的工伤认定已经获得确认,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即使您现在无法立即进行取钢板手术,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那么您的工伤待遇仍然可能得到保障。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医疗期待遇不公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我再次强调,任何涉及到法律问题时,最好能够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和及时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