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和开发商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发现显失公平,找开发商协商后未果,我就没有履行,五年后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我违约,后经审理因合同上没有开发商公章和补偿不合理,开发商又撤诉,三年后又要强制执行,合同上只有社区的公章,请问合同有效吗?社区能成为征收主体吗?请赐教,谢谢,非常急!!!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被依法征收并签订补偿协议,且该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然而,如果您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是否能以社区为征收主体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社区通常不具备独立的征收主体资格,只能作为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的委托方参与征收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协议中有社区的公章,也不能证明该协议的有效性。 建议您及时与律师联系,详细了解您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