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和妻子离婚了,婚前购买的首饰并且给她家装修了,和她领结婚证前办理的酒席费用都是我家出的,包括她家的酒席等等;婚内所有的钱包括我的份子都在她的账户里,我想建立共同账户她不肯我连之情权都没有;离婚协议只写了各自衣物个自带走,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了两个月,期间买了一辆车在她名下;没过多长时间她就开车回家了,最后一次来我家是我不在家拿走了首饰包括我的一枚银戒指,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是因为她之前有跳楼的行为和要上吊的举动,苦苦相逼,婚内我没有任何出轨和家庭不良行为,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讨回哪些东西,结婚我背了二十几万的债,每月还帐近2万生活困难,原本父母替还离婚了父母也不管了,我该怎么办
2025-04-24 12:19尊敬的读者。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婚前首饰和装修费用。这些财产属于您个人所有,因为它们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才转移给对方的。 酒席费用。虽然这部分费用属于双方共同承担的部分,但您可以要求分割一部分作为补偿。 离婚后车辆所有权。如果该车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存在债务或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那么需要考虑是否可以申请过户至您的名下。 债务问题。您提到自己背负了数十万元的债务,这将影响到您的经济状况。建议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以减轻财务压力。 其他权益。如果您认为还有其他未被提及的权益,如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也应该进行沟通解决。 处理方式。考虑到当前的生活困难,建议先尝试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您能够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的挑战。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