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对方要求违约金1万,这合理吗?
2025-03-18 1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学校和毕业生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毕业生可以基于上述条款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毕业生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则毕业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毕业生享有权利,也应当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