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朋友开了一个火锅店,转让一半经营权给我,我付给他6万元人民,签了纸质合同,后来朋友有事,店铺由我来管理,但是他负了店铺的债务,后来几个月店铺营业填债务了,到现在店铺要交房租,朋友拿不出钱来交房租,要求我付给他两万元人民币,全转让给我。我不同意,他之前给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他给房东打电话要求房东收回店铺,他不做了。房东找到我,要求我出两万元人民币转让费,才让我继续做生意(之前我朋友和房东签订合同时,注明如果转让,就要我朋友付给房东2万转让费)请问现在我们付给房东重新签订合同,那之前我和朋友的转让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以后我独自经营店铺还用付给我朋友红利吗?
2024-10-23 18:36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详细分析。首先,您与朋友之间关于店铺转让的问题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应该遵守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案中,您已经支付了6万元给朋友作为店铺转让费用,并且接手了店铺的管理和运营。 其次,关于店铺租金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应当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因此即使店铺转让给其他人,原租户仍然有权按照原来的租赁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果您想继续经营店铺,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先前欠下的租金,以保持店铺的正常运营。 再次,关于朋友向您要求退还2万元的行为,这可能是由于他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财务困难,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退款,或者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延长付款期限、减少租金等。 最后,关于您是否需要向朋友支付剩余的2万元作为转让费,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之前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条件,那么您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那么您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的要求。 总的来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了解双方之间的具体协议和约定,以及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与朋友进行详细的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