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天津市和平区有一套公产房,但是2015年时候父亲去世了,生前因为房屋漏水所以。拖欠了房管站的房钱,我去找过房管站人家是既然老人不在了就换承租人,我还有个姐姐,她和我姐夫不同意把这房子叫我承租,就想一直耗着等拆迁,可是我想赶紧把房租补上准备装修换电表什么的,我爸还有一份类似遗嘱的东西大概意思就是这房子以后给我结婚用,并没说明由我继承过续租。目前的情况就是我姐不理我,房管站见不到她所以也不给我办任何手续,她是2001年结的婚到现在16年了也没回家几次,我是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照顾起居,我姐的条件非常好,自己有企业,请问法院会参考这些客观条件把房子判决给我吗?
2024-11-01 00:24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方面,通常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您父亲的遗嘱明确指明该房产应由您继承,则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未提及财产的分配方式,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可能会考虑您的母亲的意见,即让房产归其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最终被认定为属于您母亲的所有,您仍然需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租赁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此外,考虑到您和您姐姐之间的关系,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以便进行下一步的规划和装修工作。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