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甲方乙方的的有伤情,乙方较重,(甲方是我方),乙方医院说法是骨折,乙方报警,后经村主任,警局调解,双方签下了和解书及其保证书,并向乙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其一些列费用,乙方答应警局撤案,半年后,检察院来电叫去报到签字,今有来点说案子叫等待法院开庭审理,请问这是正常流程吗?又或者这是是否是乙方在操作?如若开庭审理会有哪方面的结果?现在是否有方法补救?谢谢!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是一个涉及人身伤害纠纷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乙方要求等待法院开庭审理,这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关于案件的结果,具体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被告人的态度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法律顾问沟通。寻求专业意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收集证据。收集有关本案的所有证据,例如医疗报告、证人证言等。 联系律师。请律师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分析,以确定案件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提交申请。如果需要,可以提交相关材料或请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