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当事一方为未成年人,而警员不通知其家长,警察是否可以这样做。
1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以,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先期拘留,但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则无需先期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