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0月8日入职,入职当天签订了试用期协议,该协议仅约定试用期,且公司没盖公章。 试用期约定3个月, 我于试用期内(2016-12-25)辞职,公司说要招到人才可以帮我办理离职手续,现在过了几个月了,公司仍然未招到人,一直拖着我,2月18号催促过老板了,老板依然说要找到人才可以离职,而且我一直领的是试用期工资。 我又有急事要走,如果我自动离职了,公司会以 我米有办理交接为由扣我工资吗? 如果扣了,我该怎么投诉……准备哪些资料呢?
2024-08-26 03:0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6年10月8日入职,并与公司签署了试用期协议,但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是否需要盖章。由于试用期的期限和工作表现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询问公司是否有提供书面合同或确认函,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检查您是否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必要的培训和准备工作。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他们对员工离职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将上述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如邮件或短信,向公司反映您的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请注意,如果您主动提出离职而未完成必要的交接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认为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从而可能扣发您的工资。因此,在离职前,请务必确保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交接工作,避免任何潜在的风险。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