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陌生女子(名叫杨敏)一起合租房屋,当时和房东签定合同时是杨敏签的,等于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 然后房屋合同是签一年的,押一付三,1550元一个月,我们先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等于是押金共1550元,我和杨敏每人出了775元。 现在租满三个月,我得提前搬走,但是杨敏会继续租房。我和杨敏协商让她先退我775元的押金,如果有新租客了,收到的押金自然属于她的。但是她不答应退还,让我自己找房东退,房东回复我消息让我找杨敏退,可是杨敏就是不退。 我就对杨敏说,她不退还我押金属于私吞我的押金,因为当她租满1年后,房东会原封不动退给她1550元押金,这1550元里面就包含我的775元。
2025-01-27 06:2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杨敏共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双方约定由杨敏支付所有租金。然而,在租赁期间,您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杨敏退还押金。在这样的情况下,杨敏拒绝退还押金,而您则主张押金应该归还给您。 首先,您需要确认的是,是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剩余的租金。如果已经全部支付完毕,那么押金应该如数退还给您。如果您尚未支付剩余的租金,那么押金可能不会被退还。 其次,您可以通过向房东或者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联系房东或者相关部门,询问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问题,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