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处房产,原定出售,但现在因另一处住房无法安置定居所以不想出售了,可是当时收了定金2万元,并且写有收条,请问现在该怎么样处理才能不卖房又避免损失。 急询,谢谢。
12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无力支付,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比如延期交付房屋等,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