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舅舅的名义买了地,借了钱法院拍卖了,筹钱把把地拿回来。没有变更名字。有公证。30多万,有收据。舅舅把地建房出租。协商不成。
12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似乎是一个关于土地所有权和房产租赁纠纷的问题。首先,您提到的“1995年舅舅的名义买了地”,这意味着在那个时间点,您的舅舅可能购买了一块土地,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登记。然而,在后续的诉讼中,如果地被法院拍卖并由他人接手,那么您作为继承人或受让人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土地。 其次,如果您需要处理的是房产租赁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或者直接与房东沟通解决。通常情况下,房东会根据合同条款来决定是否可以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依据该规定来要求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收回房屋使用权。 最后,关于财产的追回,如果涉及到金额较大(如30万),并且您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权利,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土地以及相应的租金收益。 请记得,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