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佛山禅城区购买了中海的房子,合同约定的收楼时间是今年3月31号。中海通知我3月31号收楼,我要求查验房屋,中海以合同约定验收前需要缴纳三个月的物业费才可以查验。我缴纳费用后查验房屋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后拒绝收楼(地板不平、墙不平,离地距离低于1.2的窗户未安装防护栏。)期间中海有维修,但都是拖延时间,至今房间木地板仍然不平。我要求中海赔偿,但他们以合同约定只要房屋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就算合格,然后有90天的维修期,超过90天维修期的赔偿只能按照免收当期物业费标准赔偿。我想问这样是否合理?另能否按合同中提到的每日按房价的万分之一赔偿。
17天前首先,关于您在房屋交付时发现的问题,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在维修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成维修工作,导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这构成了对购房者的直接侵害。因此,您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因维修延迟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误工费等。 再次,关于维修费的处理,如果双方同意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每天按房价万分之一计算的赔偿金额,虽然这个条款可能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它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争取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