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8月5日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我是乙方,甲方房主有事在外地出差,甲方代理人是他亲哥哥,丙方是房产中介,由于房主不在,签的合同明确写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甲方回来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9月5日,房主没回来,他是不是属于违约了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合同中明确了乙方(您)需要在收到甲方(房主)回信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承诺在一个月内会回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如果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返回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具体执行合同条款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例如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可以依据这些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但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的合同,也可能对违约行为有所约束。 建议您与甲方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尝试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