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的交通事故因为那天他停车在小区在路上然后车上面有乘客,我刚好骑电瓶车从他车旁经过,然后乘客就突然开门门把我撞倒在地手已经骨折,刚开始说他不愿意赔偿,然后我们就说报警,他就说报警就报警随便你们怎么样,报警之后他又突然同意赔偿,之后我们又去撤案了,现在已经一个月过去了,不但没拿到钱现在他又说全部是我的责任是我骑车去撞他的车门,现在他不愿意赔偿,意思就是说要我们跟他去签协议,把协议签完之后,然后就去调监控录像去看,如果是他错了愿意赔偿所有费用,如果是我们错了,就要买一辆新车给他,法律是不是有这一条规定啊
2025-09-07 13:34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双方应当尊重事实,不互相指责和推卸责任。 如果存在过错一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则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不存在过错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或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则应当坚持自己的主张,并寻求相应的证据支持。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免影响到协商的结果。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责任是主要的,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并要求对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赔偿。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