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递公司的主管,我们区域警官要求百分百实名录入,百分百开箱验货,百分百录入公安局系统三个百分百,我们公司按要求录入公安系统,但由于快递员4月11日录入时粗心大意没有写货物名称以及货物件数,4月12日15.30分,警察到我部带我以及责任快递员回公安局做笔录,到了没多久快递员就放走了,让负责人我做笔录,要求带手铐,坐在审问室里面,笔录大约30分钟,我全程配合,做完笔录后就把我和其他犯人关在一个牢房里面,还用手铐拷在座位旁的铁管上,中间除了让我签字按手印出去几分钟,过了几个小时让我交罚款2000元,我们公司又不报销这种罚款,我要求3个工作日内缴款,但是警察不同意,让我想办法,我拒绝后就没人再
2025-07-01 06:50首先,作为一家企业的主管,您有权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或强制性要求。如果您认为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请立即向当地执法机构报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如果警方以任何方式威胁您或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使用手铐和监禁,都构成了犯罪行为,应立即报警处理。 再次,建议您保存所有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证据,并及时联系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不当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