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有一个闺女四周岁了。当初我没能力抚养就给男方留下了,我就想以后能经常去看她接送她。假期能和我住几天。可是现在她爸不让我去接孩子了,我想能不能把抚养权要回来?
2024-07-04 00:3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有权利探视您的女儿,并且可以争取变更抚养权。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孩子的父亲进行沟通,看看是否能够达成共识,让孩子的父亲理解您作为母亲的愿望和权利。 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您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您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孩子的互动情况等,以证明您有能力并且适合抚养孩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请注意,法律程序可能较为复杂,涉及到的证据收集和法律文书的准备,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