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却未告知周期,现如今公司要求每天加班3小时,周六要求全天加班,已持续一个月,月总加班时长为90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加班并索要加班费
25天前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实际工作时间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组成。如果公司在安排劳动者的加班时未告知具体的周期,且存在连续一周以上的加班行为,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即使是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也需要遵守国家关于休息和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对于周六全天加班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而周六全天加班显然超过了正常的休息日限制,属于违法的行为。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加班费的标准是与劳动者平时的工资水平挂钩的,而非简单地按天数或比例计算。 综上所述,建议您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提供加班的具体周期以及合理的加班补偿方式。如果公司不予答复或者不满足您的要求,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