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异地农民工子女中考的规定
2025-05-29 04:56《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6〕7号)规定。“自2016年起,凡在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就读年限内,在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地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实际需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具体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