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和妻子离婚了,婚前购买的首饰并且给她家装修了,和她领结婚证前办理的酒席费用都是我家出的,包括她家的酒席等等;婚内所有的钱包括我的份子都在她的账户里,我想建立共同账户她不肯我连之情权都没有;离婚协议只写了各自衣物个自带走,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了两个月,期间买了一辆车在她名下;没过多长时间她就开车回家了,最后一次来我家是我不在家拿走了首饰包括我的一枚银戒指,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是因为她之前有跳楼的行为和要上吊的举动,苦苦相逼,婚内我没有任何出轨和家庭不良行为,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讨回哪些东西,结婚我背了二十几万的债,每月还帐近2万生活困难,原本父母替还离婚了父母也不管了,我该怎么办
27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已经明确表明您在婚姻中遭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并且被迫签订了不合理的离婚协议。这确实是一个非常痛苦的经历,但请记住,法律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要求从以下方面讨回财物。 首饰和其他贵重物品。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归双方共有。 用于装修的房子。虽然这笔支出可能与您有关,但在离婚协议中也应提及并进行分配。 婚宴费用。这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财产债务。如果你们曾经共同拥有债务,这些债务也应该由双方承担。 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例如房产价值增加的部分,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分摊给双方。 此外,由于您在婚姻关系中遭遇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法律援助帮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考虑到您的经济状况,可以考虑向当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或慈善组织求助,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家人沟通,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祝您早日走出困境,重建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