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农村户口,妻子是非农户口。妻子在2000年时,成为下岗工人,到现在一直为待业人员。夫妻婚后,妻子随丈天居住农村,且妻子的户口居住地也已签到了农村。她下岗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是随丈夫在农村的土地为生活保障。现在丈夫所在地土地征收,妻子有没有资格参加丈夫所在的农村集所土地征收款的分配?
15天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处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如果丈夫所在村的土地被征用,那么土地补偿款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妻子是否可以参与分配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的政治权利和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社会经济权利。 然而,上述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公民,她们在农村地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或社会保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她的户口登记在农村,也不一定具有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资格。具体的资格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