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有农、罗、方.吴4个姓,其中吴姓一户是1980分户扦入本村,扦入时是净身入来的,所以本村跟吴姓户主协议过,即共同劳动成果共享(还是大集体),不是劳动成果不要(如山林丶山岭所产经济效益),但后来山岭征收后征地款他要求拿十成,给五成都不肯,还以是集体成员不能共亨资产去法院告村民委员会。请问我们是输是蠃?
2025-04-14 01:2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纠纷情况,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组织对这些资源享有使用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管理。如果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分配事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体内部约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您与村委会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村规民约、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请注意,任何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