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是萍乡六中的老师,2017年农历五月初一,在办公室死亡,定为工亡,我想咨询一下教育系统因工死亡有解决子女工作的现定吗?因为他儿子没有工作。
2024-10-28 10:4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死者家属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牺牲人员的定期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你姐姐夫去世后,他所属的单位(即学校)应当依据上述规定向其直系亲属支付相应的待遇。如果他的儿子没有工作,那么他有权申请领取上述待遇,并且有权要求单位为其儿子提供就业援助或者安排其儿子进入相关职业培训项目,以便于其儿子能够找到工作。此外,如果他的儿子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条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残疾人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