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长期的营业员 工资是底薪3000+500饭补 我入职后 说干不满一个月按临时工算 我应聘时候临时工底薪是2800 入职后 改了 底薪2300 全勤200 饭补500 入职七天后觉得不合适 总店长告知需提前15天提出离职 5号晚上提出20号离职 第二天6号 被通知 被辞退 十号发工资 只发了539 只按底薪2300给的 说没有全勤跟饭补 这是不合理 违法的。被辞退当天还受到了辱骂 我应该怎么
2023-08-11 01:57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1.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你应在离职时享受到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全勤奖和饭补。 2.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报酬的支付应当根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 3.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建议: 1. 与用人单位沟通: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未支付的经济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全勤奖和饭补。 2. 保留证据: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文件,以便证明你的权益和要求的合理性。 3. 联系劳动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最后,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在实际情况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可以进一步向你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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