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任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 算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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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如果一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根据该法条,强奸妇女的行为会被定性为强奸罪。 综上所述,如果前任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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