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1年被朋友拉着做映客的主播,当时说每个月都有3000的工资,但是第二个月说只有签约的时候有3000的奖励,是没有工资的,然后我就没做了,公司发现过后就说要起诉我 ,到现在还在时不时发消息说要起诉我。当时在线上签了一个合同,不是我自己签的名字,这种他起诉有用吗?
2023-08-11 16:36根据你的描述,你作为朋友的代理人签署了一个在线上的合同,合同约定你作为映客的主播每月可以获得3000元的工资。然而,第二个月公司表示合同中的3000元只是奖励,没有工资。你因此选择终止合作,而公司现在威胁要起诉你。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当事人双方确认为有效合同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双方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成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你作为代理人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情形,该协议应被认定为有效。 另外,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合同中确实没有约定竞业限制后的补偿条款,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法律条规和你提供的情况,公司威胁要起诉你的主张可能是没有依据的。由于无法获取完整的细节信息,建议你咨询一位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建议来应对公司的威胁。 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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