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厂里上班2年多辞职了,隔了3个月又去上班,现在2018年11月30号辞职。之前走时厂里没有补偿我保险钱和工龄钱,现在能要到吗
2026-01-16 02: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如果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例如,如果是因为违反公司规定导致解雇,那么可能不构成违法解雇,此时你的要求可能会得到支持。然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解雇,则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工龄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龄计算的特殊规则,即“连续工龄”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而非“工龄”。如果你的工龄计算是以入职时间为准的,那么即使你在2014年离职,并且于2018年再入职,也不会增加你的工龄。因此,你是否能够要求补偿工龄费用,也取决于你与公司的工龄计算方式。 总之,建议你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对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