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月27日开始到酒店上班的,到11月5号提出辞职,我是上海人,没签合同,不加金,公司告知我11月份的5天工资不给,10月份国定假日10/1-10/3我都上班的 她们就给我1天的加班工资按200%计算,10月份的会员卡提成也不给,这样我该怎么办?
2026-01-16 01:23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作期间的所有合法报酬。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提供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费,并且没有收到任何补偿。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公司有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 最后,请注意保留与您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