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是我的清水房出租给他人,经过他人装修做生意后由于经营失败,就没有在续租了,现在呢想向我或者我的下一个租客要装修费,我们合同上没有说我要给啥装修费。请问他这样做有理由么?谢谢
2025-06-17 03:04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被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存在装修费用,则承租人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支付相应的租金或补偿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承租人都应该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条款。 如果您认为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应支付的装修费用,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装修清单及相关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估价师进行评估,以确定实际的装修成本。 请注意,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