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免费咨询我通过中介公司(丙方)租了一套房子,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因结婚不能继续住,之前联系过中介公司能否改成付一个月,以后我出差至使房租逾期四天,我提出人在外地先付一千,等我回去再说,乙方不同意,乙方现在限定我两日内交三个月房租,否则收房并清房,清房过程中物品遗失损坏让我承担,在签合同时我并不知道有乙方,合同中有条款提到收房,但并没有清房这个词的出现,我想了解,清房和收房两个区别 在过程中我有主动联系丙方提出交付一个月房租问题,因不可抗因素确实回不去提出先付一千,现在他要收房有没更换房屋锁芯,并清房是否有权利
15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了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即首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剩余两个月按照每月付一次的方式支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关于“清房”和“收房”的概念,这两个词在合同中的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歧义。一般来说,“清房”是指对租赁房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房屋内外没有遗留物品或损坏情况;而“收房”则是指将房屋钥匙交给房东,正式结束租赁关系的过程。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