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婚,我们都带着各自的孩子,去年七月底领的结婚证,在一起没有几天他去矿上上班了,他在矿上以前有女人,国庆节那个女人发信息骂我说他们在一起夫妻生活过得好好的我打扰他们了,我们就再没有联系过,到过年他带着他家里人来闹让我给他钱,结婚的时候就买了首饰后来他妈拿走了,他一共孩子上学的时候给我两千多生活费,他妈跟孩子都一起生活以后再也没有管过我们,他说离婚要我给他钱,我说法庭上判的离,后来我也又找了男朋友,他也知道了,他就感觉抓住了我的把柄非要让我给他钱,我应该给他钱吗
2025-09-23 12:11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和您的前夫已经经历了多次家庭纷争,并且涉及到财产分割和经济支持的问题。首先,关于婚姻期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慰抚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的前夫确实存在过错,您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您和前夫都没有完全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情况以及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供有关孩子的具体需求、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证据,以帮助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更合适。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和经济支持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生活状态和情感状态,可能需要考虑暂时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以免加重对方的压力。